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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助力楼市去库存
一些省份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以上
2016-01-07 作者: 记者 梁倩/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6年伊始,多地打响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多地将推出包括降税、补贴、公积金、租售并举等在内的去库存一揽子政策,住房保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或成为去库存的有力支撑。

  从目前中央和地方提出的措施看,去库存的方向一个是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则要挖掘原住民的购房潜力。对此,多地正在酝酿房地产去库存一揽子政策。以内蒙古为例,该自治区正在研究制定去库存的具体政策措施,将在简政放权、减税降费、金融扶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

  记者从住建部官网获悉,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要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把去库存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点。其中,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并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举措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减少建设量,将成为今年地方“去库存”的主要手段。

  据了解,自2014年年底以来,从取消限购、取消限贷,到降息、降首付,再到补贴,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去库存成效甚微。业内人士指出,其原因在于新建及待建住房库存高企,难以达到理想的去化速度。

  陈政高指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580万套,创造了历史新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28%,对去库存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2016年将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明年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公租房货币化,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云南、安徽、内蒙古等省份以及济南等城市都明确指出,力争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提到50%以上。

  目前,河南省新郑市正在试点购买商品房转安置房方式“去库存”。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政府购买商品房转安置房,政策推行以来成效初显。截至目前,新郑市已投入7亿元购买了1800多套商品房,接下来将再购买5000余套。

  安徽省住建厅也表示,积极推进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安置方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钟治峰表示,棚改货币化安置具有缩短安置周期、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等优点,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于消化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云南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可采取政府集中购买在建或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也可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不需要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同时明确,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房源,应以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为主,购置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重庆方面则提出力争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5%。截至2015年10月底,重庆市累计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81.02万平方米、5.93万户。其中,1至10月,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35万户,货币化安置1.93万户,货币化安置率为82.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货币化安置能够有效去库存,但并非一蹴而就。钟治峰表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货币补偿,二是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三是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其中直接货币补偿方式见效快,但是政府财政即期支付压力大,同时不能有效帮助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能较快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由于统一购买的商品房在地段、户型、楼层上存在差异,可能出现棚户区居民不愿意选择安置的现象,导致部分商品住房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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