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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新年正式实施 打新无需预先缴款
2015-12-31 作者: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201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并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为具体落实上述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证监会同时提出了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章草案,并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于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经修改完善于31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强调,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本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和国务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好注册制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及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

  按照上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相关规则有了一些变化。一方面,对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以体现《证券法》关于承销商应首先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的原则。其次,完善了现有报价剔除机制,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准则,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了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

  来自上交所的消息则显示,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根据11月6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定,中国结算与上交所共同起草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并已完成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中国结算与上交所进一步修订了两项实施细则,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向市场发布两项实施细则。

  同时,为确保改革后新股发行业务顺利开展,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各会员单位已完成相关技术开发与系统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两轮IPO全天候专项业务测试和两轮IPO全网功能测试,并于12月22日-31日组织全市场开展第三轮IPO全天候专项业务测试,于2016年1月1日组织开展IPO功能全网通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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