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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团借壳*ST金路遇阻个人股东被指违规增持
2015-09-01 作者: 闫磊 来源: 经济参考报

  8月31日,*ST金路(000510。SZ)发布公告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据接近公司人士称,“重组事项除了还要证监会核准外,近期接连举牌的个人股东已经成为金路第一大股东,或许也将成为金路重组的‘拦路虎’。”

  公司公告所提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指日前在金路集团股东大会上通过的重要重组决议——浙江新光控股集团作价111.7亿元借壳“*ST金路”上市。

  记者注意到,截至8月26日的最近三个交易日,*ST金路的股票成交量日均复合增长率接近50%,甚至一个月内连续四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公告》。

  根据Wind及东方财富网数据中心龙虎榜查询信息,近一个月来,金路集团的股票交易分别在8月21日、8月24日以及8月25日因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而登上龙虎榜。

  在大盘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况下,*ST金路近10个交易日逆势上涨35%,表现抢眼,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这与公司股东刘江东的突击买入不无关联。

  *ST金路公告资料显示,从8月3日到21日,刘江东八次增持,8月25日公告刘江东增持公司股份1,380,800股,增持后刘江东持股比例为5.0001%,共计持股30,460,000股。

  另据8月27日公告显示,刘江东于8月25日再次举牌,买入公司股票19,29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此次增持后,刘江东合计持股数量为49,754,100股,持股比例为8.17%,超过公司控股方德阳国资委,成为第一大股东。

  刘江东在成为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的同时,也成为新光集团借壳之路上的“野蛮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信息显示,刘江东为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

  对于刘江东此番增持,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称,权益变动公告发布的当天继续增持,显然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可能涉嫌违规增持。

  《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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