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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频“失踪”戳中银行内控软肋
储户遭遇销售误导和蓄意诈骗;银行推卸责任致公信力下降
2015-06-17 作者: 记者 孙飞 方列 张非非 毛振华/采写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长期以来,老百姓十分相信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这也可以说是我国金融系统稳定的体现。然而,当前国有银行发生多起存款“失踪”、群众聚集事件,已严重影响相关银行的公信力,甚至对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威胁。

  完善法规维护储户权益

  在存款“失踪”发生后,储户最关心的是能否挽回损失。但据记者调查,储户获得赔偿的几率并不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是,对存款被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无具体规定,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记者注意到,除了在杭州联合银行的案件中,该行对数千万元的储户损失予以先行赔付,其他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索赔陷入了漫长的官司纠纷中。如在浙江奉化发生的13名储户6950万存款失踪案件,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存款失踪案件,受害人向银行提出的索赔官司都还在审理中。
  专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亟须重拳治理存款“失踪”背后暴露的贴息存款、误导销售等违规现象,完善法规维护存款人权益;在当前民间借贷进入高发时期的背景下,宜防止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的私念,假借银行的名义进行的金融犯罪活动,造成经济和信用损失。
  一方面,亟须明确银行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贴息存款”、误导销售保险的处罚条款,并明确银行机构在员工行为中的责任。《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提高套利利率档次。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认为,亟须重拳治理、处罚违规现象,“在存款‘失踪’案件中,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但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完善相关民事索赔司法解释,维护储户权益。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实践中存款被盗引发的索赔官司,判决结果相差悬殊,除了案件具体情况不一致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朱晓哲建议,可针对存款丢失等情形,适时出台民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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