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盘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股份”,000877.SZ)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天山股份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日,天山股份还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天山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是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天山股份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天山股份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预期损失信用模型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将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天山股份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天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公司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天山股份主营业务为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和骨料的生产及销售。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天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71.10亿元,同比下降1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44亿元,上年同期为-10.6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