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六师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番茄酱生产企业中基健康(000972.SZ)股票将再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告,公司股票于11月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4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基”,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而距离上一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仅过去约4个月。
重整受理触发*ST
公告显示,11月2日,中基健康收到六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六师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收到了六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六师中院裁定受理红色番茄债权人新疆恒源水务有限公司对红色番茄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红色番茄管理人。
本轮退市风险警示由“重整受理”触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同时提示,六师中院已裁定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6月,中基健康刚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此前因2024年度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
根据相关公告,经审计,截至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12.23万元,由负转正;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4.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3.18万元。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据此,公司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股票交易自2026年6月2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预重整五次延期后获受理
根据公告,2025年7月25日,中兴财光华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六师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同年7月28日,六师中院启动对公司及红色番茄的预重整。
此后,预重整期限先后五次延长,最近一次是今年10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收到了六师中院出具的《通知书》,延长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预重整期限三个月至2027年1月28日。
11月2日,六师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告显示,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已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含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8062.40万元至临时管理人账户。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拟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营运价值,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与受理裁定同步,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安排亦已明确。按照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2月4日10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具体会议信息届时另行通知。
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
从业务结构来看,中基健康主要从事大包装番茄酱及番茄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桶番茄酱、小包装番茄制品、番茄红素等。半年报显示,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下降19.65%;归母净利润-6591.90万元,上年同期为-7470.31万元;其中大桶番茄酱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2.92%。
对于亏损原因,公司在半年报中称,自2024年以来,受番茄产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大桶番茄酱国际订单锐减,国内市场需求增长空间逐步收窄。叠加产品保质期到期带来的存货减值压力,公司亟需加快大桶番茄酱库存出清,但行业环境下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行,出现产销价格倒挂局面,致使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2026年上半年,公司大包装番茄酱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约15%,大桶番茄酱销量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业毛利率维持低位运行。
进入三季度,公司业绩仍为亏损。最新披露的三季报显示,2026年前三季度,中基健康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同比下降18.77%;归母净利润为-1.2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29亿元。
对于重整的其他影响,中基健康表示,重整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实习生叶凯烽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