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正文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11-01 记者 钟源 来源:经济参考网
【大 中 小】

为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坚持私募定位、加强风险管理、严格销售管理、加强投资管理、严格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作出明确要求。《办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个。比如,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在资产管理信托销售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对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普通投资者逐个划分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

在资产管理信托投资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严格遵循组合投资的基本原则,严禁违规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强化非标准化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对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上来看,新规不是一刀切收紧,而是按产品属性实施分类监管。短期非标融资信托供给收缩、销售难度加大,信托公司需要重构风控、估值、信披体系;中长期,资管信托回归资产配置本源,标品业务成为增长主线,通道业务持续出清,资产服务信托独立发展。对投资者而言,所有资管类信托彻底打破刚兑,合格投资者、风险匹配、净值透明成为常态,投资逻辑从“看信托公司信用”转向“看底层资产组合与管理人投研能力”,信托行业正式进入能力驱动的新阶段。

《办法》共分为五章,八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提出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信托产品管理原则和监管安排。第二章“信托产品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提出全流程管理要求,重点规范与投资者直接相关的合格投资者标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信托文件签署、费用管理、份额转让、产品终止清算等内容。第三章“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分为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信托产品的销售、财产托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受益人大会等七节,重点明确信托产品运作管理方面的内控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分类监管、问责处罚及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施行日期、废止文件及施行安排。

比如,在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信息披露质量。

对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办法》补齐了信托私募资管业务的专门制度短板,意义重大。在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看来,《办法》作为信托“三分类”框架下资产管理信托的专项配套法规,压实信托公司信义义务,强化组合投资、净值化运作、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助于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2024066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