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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修订八项自律规则 估值指引内容更趋完备
2026-10-22 记者 罗逸姝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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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或“协会”)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估值业务,协会对已发布估值指引进行评估,拟对《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和《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八项估值指引作出修订。

自2012年起,协会陆续发布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自律规则,共计十五项。随着基金行业不断发展,其中部分自律规则因发布年份较早,逐渐出现投资品种不全,业务场景缺失等问题。为解决前述问题,协会对已发布估值指引进行评估,拟对部分自律规则作出修订。此次修订共包含扩展指引的适用范围、明确更多业务场景的估值处理、删除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修改自律规则名称四方面内容。

其中,为了提高估值指引的内容完备性,本次修订扩展了部分自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纳入了自律规则发布后出现的一些新品种和新业务,具体如下: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纳入黄金集中定价合约交易;《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估值指引》纳入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纳入除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估值指引》纳入首次公开发行时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存托凭证、公募REIT,以及通过定向可转债转股等方式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品种投资估值指引》纳入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

此外,为了提高估值指引的实操性,本次修订针对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投资品种和新出现的业务场景,进一步明确其估值处理。例如,《证券投资基金停牌股票投资估值指引》增加ETF和ETF联接基金持有停牌股票的估值处理,同时将北交所股票纳入AMAC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估值指引》增加港股通投资的供股权证的估值处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进一步明确新三板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的估值处理,并在收益法下增加股利折现法等。

同时,本次修订还删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和《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会计核算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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