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正文

​五类场景破题 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新政落地
2026-10-21 记者 王璐 来源:经济参考网
【大 中 小】

记者10月21日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五类场景模式,提出了技术标准和配套保障举措。根据总体要求,到“十五五”末,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场景模式成熟应用,融合项目相较改造建设前的年度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业内人士认为,引导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将为煤电行业节能降碳、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开辟新空间。预计“十五五”期间融合发展的新能源规模将超过2亿千瓦。

近三年,我国新能源持续高速发展,年均新增装机达到3.6亿千瓦,源荷双侧波动持续叠加,带来净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传统调节资源增长已难以适应,新能源利用率持续降低。

“煤电在我国多数地区仍然是调节资源的主体,进一步挖掘煤电的调节能力成为保障新能源发展、降低电力系统整体碳排放水平的重要途径。”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吴志力表示。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应在不降低煤电对电力系统支撑调节能力的前提下实施,融合项目的新能源规模要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升的调节能力匹配。

“这表明,融合不是煤电与新能源装机的简单叠加,而是以能力提升支撑清洁替代。”怀柔实验室科研团队执行负责人王庆华表示,《实施意见》围绕公用煤电、热电联产、沿海煤电、自备煤电和煤电厂自身用能,提出五类场景,为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提供了清晰指引。

其中,公用煤电机组是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根据《实施意见》,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煤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改造或配建储能储热系统,与近区新能源打捆并利用煤电送出线路实现协同送出。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力争降低10%以上。

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何肇看来,我国公用煤电机组装机占比接近九成,依托公用机组推进融合,既可缓解新能源并网压力,也能统筹实现保供与降碳双重目标。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实现清洁供热;海上风电直接接入沿海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打捆利用;厂内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煤电自身用能绿色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煤电与新能源融合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提出的项目形态,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开发模式、调度机制、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发力。”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称。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融合项目开发实施模式,鼓励由同一主体统筹开发实施,或通过建立联合体实施运营。支持融合项目参与电力、碳市场交易。同时,按照现行电力调度机制运行,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运行,合理体现融合项目环境价值。融合项目新能源产生的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此外,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予以资金补助。鼓励发电企业积极探索拓宽投融资渠道,盘活用好存量基础设施。

何肇表示,通过对全国各地区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规模布局的深入研究,预计“十五五”期间融合发展的新能源规模将超过2亿千瓦,降低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3亿吨以上,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2024066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