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有力支撑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任务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
具体来看,多元化方面,统筹运用股权、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工具,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适配性方面,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的适配度;协同性方面,推动区域内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实现政策高度协同、资源高效流动、信息互通共认;国际化方面,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意见》提出多条具体支持举措。一是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顶尖人才集聚功能等核心功能,提出包括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壮大耐心资本、优化科技人才全周期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等4项任务举措,推动现有各项支持政策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更好落地见效。
二是协同联动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高地,包括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强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优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服务、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等6项任务举措。
三是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高地、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深化跨境金融规则衔接与市场互联互通等3项任务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