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间,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动力、新动力”,300152.SZ)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对外投资公告及多份定期报告中隐瞒与关联方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080万元,罚款总额258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动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诺安基金。因公司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2月,双方签订合伙协议;2021年1月7日,新动力向双方设立的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
河北监管局认定,*ST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的临时公告中声明不构成关联交易,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该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ST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500万元;对毛凤丽罚款8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毛军亮给予警告并罚款400万元,同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总经理兼董秘(2020年至2021年)程芳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60万元,同样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对时任财务总监张猛罚款320万元;对时任董秘宗冉罚款200万元。
*ST动力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前,因2024年、2025年连续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10月13日披露第六次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