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间,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佳缘、佳缘科技”,301117.SZ)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简称《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850万元,罚款总额145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佳缘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提前确认收入。公司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公司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2022年1月11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2022年1月17日,佳缘科技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亿元。
其二,虚构无商业实质的交易。2020年,佳缘科技介入某装备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叠加,导致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4.02%、25.80%、16.95%、24.43%。ST佳缘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朱伟华、时任财务总监柳絮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2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兼董秘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
ST佳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判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