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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跳出“三大误区”
2026-10-08 记者 韦夏怡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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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持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投入持续增长,但实务中不少纳税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享受条件、申报规则理解不到位,未能完整吃透政策要求,错失税收红利。专家提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要跳出“三大误区”,广大经营主体要对照政策,准确判定自身享受资格,依规享受税收优惠。

并非只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面向居民企业实施的普惠支持,政策设置清晰统一的准入标准,并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类经营主体。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并未限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专项产业扶持补贴分属不同政策工具,定位、目标、准入规则相互独立,企业无需取得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只要满足财税管理要求,即可申报享受。”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教授管永昊介绍。

管永昊指出,为集中政策扶持资源、定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避免税收优惠扶持分散至非研发导向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结合产业发展导向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不在优惠适用范围内。

纳税人可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文件列明行业范围自查区分,厘清会计据实列支成本与税收加计扣除两类不同财税处理规则,准确判定自身申报资格。

不分盈利亏损状态 合规企业均可正常申报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以企业年度经营盈亏作为享受门槛,盈利、亏损企业均能依规享受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逻辑为年度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成本扣除及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只要研发支出真实合规,无论企业当年经营盈利或是产生亏损,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王亮亮介绍,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申报加计扣除后当年可弥补亏损额度相应增加,增加的亏损额度可按规定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持续降低后续年度企业所得税负担,长期释放减税效应,持续缓解企业创新资金压力。

王亮亮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矫正研发活动正外部性、化解创新领域市场失灵的重要财税手段。在微观层面,以普惠优惠降本增效,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中观层面,补齐行业投入短板,引导资源集聚,助推产业升级;宏观层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夯实新质生产力根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政策扶持研发活动本身 取得研发成果不是必要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的是企业研发行为本身,评判核心为项目是否属于合规研发活动,与项目最终研发成败、是否形成产品收益不挂钩。

研发活动天然具备周期长、风险高、结果不可预判的特征,政策设计初衷是鼓励企业主动开展技术攻关,而非仅奖励研发成功项目。从申报实操来看,多数研发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情况,政策允许企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当年同步申报加计扣除,无需等待项目全部完工、产出成果后再办理优惠申报,企业申报当期无法预判项目最终成效,成果好坏不影响享受优惠。

“在要不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上,我们不少科研团队和科创企业容易陷入‘自我设限’的误区,总觉得政策门槛高、手续繁,或者担心自己处于研发早期就与政策无缘。实际上,只要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哪怕研发失败,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读懂创新扶持政策、准确享受税收优惠,也是企业提升科研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表现。”南京大学脑机接口研究院执行院长曹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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