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顺电子”,002289.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嵇敏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昂立”或“ST交昂”,600530.SH)及相关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嵇敏时任交大昂立董事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ST交昂9月19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交大昂立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7月31日,交大昂立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
2026年9月18日,交大昂立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嵇敏等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嵇敏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宇顺电子表示,上述事项系因嵇敏所任职的其他企业事项导致,该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公开信息显示,宇顺电子主要业务包含触控显示应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与配电设备、IDC三大板块。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亿元,同比增长30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同比由负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