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正文

健全法人治理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将迎新规
2026-09-07 记者 倪润琢 来源:经济参考网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自2026年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是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有效约束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记者获悉,《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和附则,主要从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等四方面明确信息披露工作责任。

具体来看,《办法》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对其责任主体、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主要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责任,明确其提供信息、报送信息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义务,明确董事长是本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与此同时,还将压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时,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协助、配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手段,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是对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制度的整合和修订。《办法》实施后,上述三个制度将同步废止。《办法》与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共同构成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2024066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