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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涉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金浦钛业提示或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26-09-06 记者 桂榕 来源:经济参考网

日前,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浦钛业”,000545.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钛白”)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公司提示,若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且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公告,本案由仪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徐长海(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郭玉富(时任南京永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人何磊(时任南京钛白四车间主任)、彭安铮(时任南京钛白总经理)另案处理。

回溯案件时间线,2026年3月30日,金浦钛业公告称,因仪征市青山镇放牛山堆存固废事件,南京钛白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已由公安局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7日,金浦钛业公告称,前任董事兼副董事长、总经理彭安铮(2016年6月至2024年9月兼任南京钛白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公开信息显示,金浦钛业主营业务是钛白粉生产与销售,已连续四年亏损。2022年至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5亿元、-1.75亿元、-2.44亿元和-4.94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8.08亿元,同比下降12.26%;归母净利润亏损1426.32万元。

截至2026年8月21日,金浦钛业应付账款约为4.01亿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61%;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4亿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8%。

此前,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金浦钛业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徐州钛白”)现场检查时发现,徐州钛白存在外排水氟化物超标外排问题,要求徐州钛白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彻底停止超标废水外排。徐州钛白自2026年7月15日起全面停产,截至8月21日尚未复产。

金浦钛业在公告中表示,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罚金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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