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华锦”、新华锦,600735.SH)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且在多份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被罚178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ST新华锦主营业务涵盖发制品、纺织服装的出口及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形成进出口双向循环的贸易格局;同时,公司亦从事石墨深加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新材料业务。2026年4月,因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发生额为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2022年发生额为5.61亿元,占比为49.21%;2023年发生额为4.54亿元,占比为29.44%;2024年发生额为15.82亿元,占比为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占比为88.18%。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新华锦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华锦在2021年报、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报、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报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金占用余额,新华锦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4%,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截至2026年4月20日,所涉占用资金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
青岛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5万元;对时任公司实控人张建华处罚款61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对时任新华锦集团公司总裁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20万元;对时任公司总裁孟昭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5万元;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程雁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万元;对时任公司总裁盛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曹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燕妮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ST新华锦业绩持续承压。2025年,公司实现营收13.37亿元,同比下降18.30%;归母净利润亏损1.2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34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6.05亿元,同比下降9.50%;实现归母净利润592.23万元,同比下降53.97%。
截至9月4日收盘,ST新华锦股价报5.94元/股,总市值为25.4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