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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股份代持长达十年 合力科技及两名责任人收警示函
2026-09-06 记者 陆宇安 来源:经济参考网

近日,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科技”,603917.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多年前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及代持协议长期未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均不准确。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开曙、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开源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查,樊开曙作为合力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于2015年2月18日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樊开曙持有的100万股合力科技的股份按10元每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500万元,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合力科技原始股份50万股。后经人民法院认定樊开曙、马绪飚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但该法律关系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

上述代持股份事项直至2025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宁波证监局认定,合力科技上述行为违反多项监管规定;樊开曙在2015年至2025年期间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上述行为同样违反相关规定;樊开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协议签订事项却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披露。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合力科技、樊开曙、樊开源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公告,监管要求合力科技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需要在收到决定书3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合力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涉及事项,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按照监管要求按时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在业绩方面,财报显示,2026年上半年,合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85亿元,同比下降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4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公开资料显示,合力科技成立于2000年11月,于2017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压铸模具、低压铸造模具、重力铸造模具、热成型冲压模具及各类造型线、冷热芯盒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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