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运行一年,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数据归集与比对机制日趋完善。近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内经营者意识到: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据了解,不少网店、主播等平台内经营者收到了关于所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之间存在差异的税务合规提示。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收到提示?为何会出现报送差异?又该如何处理呢?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税务部门依托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比对,当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额时会进行提示提醒,通过短信等方式推送给相关平台内经营者,提示其核实自行申报金额,及时更正错误申报。税务提醒内容通常包含纳税人名称、提醒事由及自行核实提示,不会附带任何链接,也不会要求点击链接、提供银行卡密码或转账汇款。收到提醒的平台内经营者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核实。
按照《规定》要求,平台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包含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其中收入信息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取得的收入净额(含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不扣除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强调,“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补税或直接认定为违法,应积极配合、主动自查。”
苑新丽指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时,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不一致。两者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平台内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对公账户入账收入,但忽视了部分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实现的平台交易收入,或是对于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费用从收入中予以剔除;二是其同时在多个平台开展业务,但申报时仅汇总了部分平台的收入,或者各平台数据统计周期不一致,从而造成差额;三是平台内经营者未能完整保留各平台交易记录及收款凭证,也可能造成申报差额。
苑新丽特别提醒,经营者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属于经营成本,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能直接从收入中扣减后申报。
税务工作人员指出,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税务提醒后,应首先登录所有开展经营的平台后台,导出其在所有平台上的收入明细(包括交易流水、服务费、佣金、奖励等全部形式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同时,逐一核对本人或企业的所有收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确认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平台导出的收入明细是否一致。
完成比对后分两种情形处理:如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应依法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如自查后认为申报无误,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行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其实际缴税金额较少甚至无需缴税。税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补税,关键是要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