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未来五年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协同发展划定顶层路线图,为 “十五五” 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筑牢中医药支撑。
批复指出,《规划》实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批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中医药振兴发展措施。
同时指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合力。《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