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基金经理张堃任职期间,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控制7个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基金实施趋同交易;还涉嫌证券投资且未申报,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张堃于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担任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其中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担任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具备相关基金投资决策、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的查询与操作权限。
在此期间,张堃实际控制并使用了顾某珍、谢某春、罗某峰、郑某华、姚某、赵某华等七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与其管理的三只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达768.56万元,盈利7.52万元。
与此同时,根据监管信息,其控制七个证券账户开展证券投资全程,均未按照监管要求,事先向任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申报,违反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管理规定,构成证券投资未申报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结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考量当事人如实供述案情、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的情节,分两项行为分别作出处罚: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处以28万元罚款;针对证券投资未申报行为,责令改正,处以6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合并执行,最终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罚款合计34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此涉“老鼠仓”案件张堃或为深圳一家中小型基金公司前基金经理。《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联系该基金公司,其对该基金经理是否曾任职于公司没有正面回复,但也没有对此否认。
面对屡禁不止的“老鼠仓”乱象,监管层近些年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例如,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老鼠仓” 、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随着监管技术升级,大数据分析、交易异常监测等手段已成为精准打击“老鼠仓”的重要支撑,监管稽查的穿透力和时效性显著增强。
安永发布的研报认为,基金公司需持续强化投研内控建设,规范证券出入库管理,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讯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有效发挥研究、交易、风控、合规、监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制衡作用。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建立覆盖核心员工的长期考核机制,将合规风控水平、三年以上长期投资业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等指标的考核比重,并严格执行薪酬递延制度与奖金追索扣回机制。
汉坤律师事务所于6月底发布的报告则进一步指出,“老鼠仓交易”监管的核心是捍卫资产管理行业的信义义务根基与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构建清朗健康的行业生态,需要监管的持续威慑,更依赖于每一家机构、每一位从业者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唯有以前瞻性的合规内控为基石,方能实现基业长青,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向着更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稳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