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6月12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兼任指引》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随着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投资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趋于多元,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提高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兼任人员的执业行为,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兼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据悉,修订后的《兼任指引》共18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三大方面。
在风险隔离要求上,《兼任指引》提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募业务与私募资管业务按规定在场地、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相分离,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切实加强风险隔离。
此外,《兼任指引》还要求公募基金经理不得兼任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聘任公募基金经理兼任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同时,加强信息隔离和信息保密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兼任人员的信息隔离和信息保密管理,同时还要求兼任人员不得泄露、不当使用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不得获取与其工作职责无关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敏感信息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兼任指引》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对兼任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要求。同时禁止兼任人员投资本人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新增兼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投资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要求,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兼任人员的考核不得直接与其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挂钩。
交易机制方面同样迎来进一步完善。对此,《兼任指引》共提出四大方面要求:一是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平交易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公平交易机制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兼任人员非交易所竞价撮合业务的管理,要求兼任人员在参与证券发行申购、询价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时,不得在报价、内部分配等业务环节为特定产品谋取不当利益。三是细化兼任人员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强化对兼任人员的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并细化对兼任人员交易监测的各类情形。四是完善异常交易报告安排,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发现异常交易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针对兼任人员的自律管理,《兼任指引》,要提高兼任人员合规要求,将兼任人员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要求由最近 3 年调整为5 年。要求合理调配兼任人员管理产品的数量和规模,要求基金管理人合理调配兼任人员所管理的全部类型产品的数量和规模。
此外,还将扩大兼任人员参照执行范围,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聘任基金经理或者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兼任年金、社保、养老金产品投资经理的,以参照适用的方式纳入兼任人员自律管理。同时,将参照执行的范围由委托人为商业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扩大至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的单一资产管理管理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