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某银行因存在多项金融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依法处罚,多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天津某银行此次违规行为包括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且员工存在违法活动以及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对改行罚款90万元。同时,对责任人朱洪海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的处罚,对辛云华、王晓昕两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述处罚不到一周时间,6月4日,该行又因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应报未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处以罚款20万元,并对责任人李松处以警告。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此前1月,该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罚款35万元;2月,旗下一支行因未按规定对信托销售行为录音录像,被罚款30万元。不到半年时间被罚175万元,处罚事由覆盖信贷管理、员工管控、业务合规、信息报送等多个环节。尽管从金额来看并不算巨大,但也暴露出该行在内部管理和合规体系上的短板。
公开资料显示,该行创建于1986年11月1日,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天津。该行先后在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25年6月末,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包括1家营业部、7家一级分行、6家二级分行及6家中心支行在内的共计223家营业机构。
业绩方面,财报显示,2025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69.55亿元,同比增长1.47%;归母净利润38.66亿元,同比增长1.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11.8亿元,同比下降29.4%。投资收益19.8亿元,同比下降23.9%,两项合计减少约10.2亿元。截至2025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额增加约6.7亿元至82.76亿元。个人不良贷款总额达37.10亿元,同比增加34.5%;个人贷款不良率从去年期末的2.84%升至4.64%。(实习生欧阳星雨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