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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纠纷呈上升趋势 上海金融法院梳理三大类争议与风险防范建议
2026-05-14 记者 张纹 来源:经济参考网

为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健康发展,5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该法院连续第五年发布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行业规模持续扩张,截至2025年末,全国财产保险约定保费总额达14703亿元,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创新险种不断涌现,但行业仍存在展业不规范、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定损核赔程序不严谨等问题。数据显示,上海金融法院自建院至2025年共受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952件,随着行业规模扩大与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司法化解需求持续增加。

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此次发布的《报告》分为四部分,系统梳理了2018年至2025年受理案件的特点,揭示三大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风险,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从案件特点看,一是收案量从2018年的32件增长至2025年的346件,总体平缓上升,反映行业稳健发展中纠纷化解需求同步增加;二是二审案件中保险公司上诉占比达65.86%,调撤率仅15.08%,显示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可度低;三是纠纷集中于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传统险种(占比45.59%),同时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众包保障险等新险种纠纷开始出现,新兴业务风险逐步显现;四是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占比33.66%且持续上升,因需查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基础法律关系等,审理周期较长;五是线上保险纠纷约占三成,争议焦点集中于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一定程度反映出互联网保险的提示说明义务规则模糊,需要进一步规范。

针对司法实务中常见法律争议,《报告》将纠纷划分为保险合意争议、保险理赔争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争议三大类,系统梳理了保险条款交付、格式条款解释、定损标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国际公约适用、诉讼时效等二十余种纠纷类型,并结合典型案例精准揭示了不同市场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

例如,在保险合意争议中,常见问题包括保险公司未依法交付保险条款、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推介险种错配、格式条款的不同解释、保单“特别约定”条款的性质和效力,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信息、委托无资质人员投保等。《报告》重点提示,保险公司对歧义格式条款承担不利解释后果,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证明磋商合意的免责类约定不构成特别约定,需按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推介不适当产品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无法获赔,需审慎选择投保渠道及从业人员。

基于上述纠纷类型和法律风险,《报告》结合市场主体的不同角色和义务,分别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互联网保险平台、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六大主体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与建议。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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