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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及时下发补贴 优化新能源电价机制 
2026-03-06 记者 杨锦英 来源:经济参考网

针对优化新能源电价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日前建议,及时下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提出了相关建议。

刘汉元表示,从本质上看,光伏制造端的用户是终端电站,只有通过不断健全电力市场化机制,让电站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才能有效刺激装机需求,进而往上传导,支撑整个行业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

自《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发布以来,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阶段。然而,从近期机制电价的竞价结果来看,在风光资源富集、消纳压力较大的省份,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后的出清价格普遍低于燃煤标杆电价,且波动剧烈,侵蚀企业存量项目利润,影响新增项目投资信心。

对比煤电与光伏发电,当前电价机制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成本结构未合理体现。光伏发电具有高初始投资、低运行成本特征,初始投资占比超90%,运行成本不足10%,且无燃料费用;煤电初始投资占比低于30%,但燃料成本占比高、波动大,运营维护成本也持续攀升。当前电力市场是基于变动成本竞争的电量电价机制,未能充分反映两者在投资结构、运营风险与长期成本方面的差异,导致光伏在电力市场化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是环境价值未充分体现。光伏发电具有显著的绿色、零排放特性,但其碳减排价值在当前绿证交易、碳市场体系中未能得到全面量化与体现。相较而言,传统化石能源未承担与其碳排放相对应的环境成本,导致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溢价未能通过电价机制有效传导,不利于激励投资与消费。

同时,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依然是制约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大,补贴缺口在不断扩大。但需要指出的是,补贴资金来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关规定设立,由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两部分组成。换言之,该基金来源于电费里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推动能源转型所需要且应当给予的政策性支持,只是我们习惯上把它说成“补贴”,由此造成了外界的很多误解和不理解。

对此,刘汉元代表建议:

一是在市场化过渡期,不断优化收益保障机制,提高机制电量竞价的上下限。为新能源机制电量设定包含合理成本与绿色价值的基准值,避免电价无序下跌击穿产业链安全边际。同时,完善包括容量电价、绿证交易、长期购电协议在内的综合收益机制,对冲电价剧烈波动的风险,稳定市场主体投资收益预期。

二是将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向更多用能行业延伸。逐步扩大消纳责任主体至大型工商业用户,并建立强有力的履约监管机制,托底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解决历史上拖欠的全部补贴。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尊重历史,全面、慎重制定判定标准,加快核查进度,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及时、足额下发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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