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立方”,300344.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月24日起停牌。
根据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立方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以及虚假贸易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情况,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
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4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1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除了对公司的处罚之外,公司时任董事长汪逸在内的10名高管合计被罚3000万元,此外,汪逸和时任董事、总经理俞珂白以及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项良宝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期间,*ST立方及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在未拥有商品控制权、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定价的情况下,仍对该部分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同时,*ST立方及子公司还以融资性贸易为手段,通过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账期并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2年,*ST立方与某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该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
以上操作导致*ST立方2021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8亿元、3.12亿元和0.46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0.09%、51.67%和24%;2021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77亿元、3.05亿元和0.45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53.54%和27.55%。
此次事件再次体现监管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态度。*ST立方所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彰显了维护市场公平、净化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