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发函称,丽江古城区旅拍行业因小红书上的不实避雷贴导致大量退订,要求小红书强化信息审核。小红书尚未公开回复,记者就此采访小红书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复。业内人士认为,此事凸显了内容平台在平衡用户表达自由与信息真实性之间的两难处境。
12月22日,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联合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旅拍及目的地婚礼协会、新疆霍城县旅拍及目的地婚礼协会,发布“旅拍协会联合声明”,“敦促小红书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打击不实言论与恶意勒索行为”。
对于三个声明主体,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由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的旅拍企业多来自丽江市古城区,而且三地旅拍企业均声称因不实“避雷帖”受损,故三地协会联合发声。
对于声明内容,记者致电丽江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一会员单位,对方表示,生意确实受到很大影响,但具体数据需要问行业协会。
同日,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开发函小红书,称“据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调查摸排,截至12月,因不实避雷帖企业退订100余万元,间接损失500余万元。”希望“强化贵平台关于丽江婚拍领域信息的监管和监测”。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确认,丽江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已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小红书。
对此,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研究会理事刘春泉分析认为,协会对于起诉商业诋毁没有原告资格,如果内容有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起诉的主体是商户,不是协会。
不过,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起诉主体存在一定争议,但基于最高法相关公报案例的精神,如行业协会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认定其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故经会员企业授权后,行业协会也有可能代表会员企业进行集体诉讼。
关于小红书能否删除“避雷帖”,刘春泉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对于不合适的评价,有些企业的做法是折叠,但也不能删除。同时,平台对发布的内容确实有审核管理责任,但对于顾客曝光是否真实客观全面,平台管理判断有一定难度。如果不是根据内容明显可以识别为侵权违法,平台应该保护消费者言论自由和监督举报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对具体内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删除就删除;如构成名誉权侵权,企业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赔偿。
“平台内容真实性审核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健康的网络评价生态需要平台、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共建,”网经社分析师陈礼腾建议,“在技术层面,平台需要构建与不断完善‘AI+人工’的内容审核体系,有效防范专业水军操控评价体系。通过明确界定各方责任边界,建立高效的争议响应机制,为商家提供便捷申诉通道。对于发布不实消息的账号,应建立清晰的分级处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