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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清退“壳产品” 监管压实私募行业自查自纠职责
2025-06-21 记者 罗逸姝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段时间,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关于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的通知》,再次要求管理人自查自纠整改,在后续备案新产品时要求补充投研团队从业、全体员工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以及对齐工商信息等4项材料。

具体来看,监管要求,私募管理人围绕以下四种情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及时整改:一是发现AMBERS系统填报内容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二是专职员工少于5人的;三是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缺位的;四是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和清算未及时报送的。

中基协表示,如果后续仍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以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

另外,监管清退“壳产品”的导向也较为明确。中基协指出,管理人如果没有进一步展业计划,需在全部基金产品清算后及时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新规通过提升“壳产品”的资金成本,达到限制“壳产品”的效果。毕竟,这一方面会增加中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压力,另一方面也传递出“扶优劣汰”的监管导向。

此外,中基协还在通知中向部分私募基金公司强调,在提交新基金备案时,需要一并提交以下四类材料:

一是说明高管及投研团队历史从业经验、从业履历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与拟备案产品投资策略相符的投资经验;在管理人处的工作时间等;

二是说明是否具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业务人员,并上传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每位员工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需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上传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和管理人与代缴方签署的人事委托合同;

三是提供最近一年的公司资金流水,公司资金流水需由银行盖章,并出函梳理流水中往来频繁(3笔及以上)的交易以及单笔金额较大(超过10万元)的交易,详细说明具体交易情形,请管理人说明账上资金是否可以覆盖半年的运营成本(员工薪酬和房租);

四是如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登记信息与工商信息或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管理人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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