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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披明牌”击散理财信披迷雾
2025-05-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规范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对于银行理财市场而言,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将确保投资者能够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理性选择。

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许多投资者都曾陷入信息披露的迷雾,经历过“高预期”与“低现实”的落差。

作为关键信息,业绩比较基准常常让投资者感到晦涩难懂。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综合考量产品所持有的底层资产构成、过往业绩记录、同类产品的历史表现,以及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判等多维度信息后,所估算出的该产品投资目标。其呈现形式比较繁杂,有单一数值型,比如“业绩比较基准2.10%”;有区间数值型,比如“业绩比较基准1.50%-2.50%”;有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型,比如“七天通知存款利率+100BP”;有指数或指数组合型,比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很难弄清楚它们的差异及对收益的影响。

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也让投资者难以捉摸。从底层逻辑看,理财产品的收益与债券、股票、衍生品等资产表现密切关联,这些资产受宏观经济周期、政策调整、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普通投资者想要透彻理解绝非易事。而产品设计的专业性与信息披露的滞后性更加剧了投资者认知偏差,市场波动下的产品净值回撤,往往让不少心理准备不足的投资者“割肉退场”,错失收益修复机会。

此外,部分机构为推销产品,对底层资产投向、风险敞口等关键信息遮遮掩掩,用“预期收益”等概念混淆视听,投资者被高收益率吸引买入后却发现收益急转直下甚至折损本金。

信披重重迷雾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更严重削弱了市场信任根基。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新规将如何规范产品全过程信息披露管理?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即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监管层提出的“三清”可谓直击银行理财市场的痛点,用“信披明牌”打破信息壁垒,帮助投资者更加清晰地认知产品特性,理性评估产品与自身风险偏好、资金规划的匹配度,避免盲目跟风或误选产品,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而新规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将进一步消除投资者对理财市场的疑虑,增强公众对理财行业的信任根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同一业务、同一标准”也压缩了机构利用信息差炒作概念的空间,促使其将竞争重心转移到提升专业投资能力上,推动行业向“价值驱动”转型,实现投资者利益与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张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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