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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乱象事小,改革被利用事大
2010-08-04   作者: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鲁 宁

  近日,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1988年“价改”(史称“价格闯关”)起步后,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已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供求关系定价),再到1998年5月《价格法》施行至今,政府惟一不放手的是基本民生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权限,依然坚持传统的“政府定价”方式“毫不动摇”。国情所致,这是必须。
  这一块的定价从表象看,企业申报商品或服务成本,政府审核成本并核定价格,企业按政府定价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似乎定价环节一道不少,但民众对基本民生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存疑却不断积累,各种负面新闻迭出,弄得政府灰头土脸,难以面对社会的普遍质疑和民众的强烈不满。
  这中间固然有少数定价官员贪渎作祟,但更主要的且不大为外界所体察的原因,则是缺乏一整套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操作程序为各级定价机关所普遍采用。
  民众向来对基本民生商品或服务价格十分敏感,可在以往,民众往往只盯住商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表达不满,很少有人去计较政府制定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之所以不合理甚至很离谱,其实在成本审核阶段就“铸”下了大偏差。
  这样的情形也大量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就说这回“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新闻报道讲,就有媒体把重点锁定于“政府不得把定价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摊入具体定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之中”,给人造成“征求意见稿”不是为了制衡企业滥报商品或服务成本,而只为制衡政府定价机关转嫁审核费用的错觉。这是明显的张冠李戴。“征求意见稿”主旨很明确:企业申报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生成成本,必须完整提供共六大类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成本明细;企业一般性成本造假处2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造假处百万元以下罚款;定价官员渎职或营私舞弊也有了处罚规条。
  有鉴于此,人们计较基本民生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合理,尤该耐心阅读“征求意见稿”全文,踊跃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只有“监审条例”在正式颁行前“较有谱”,日后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才会“少离谱”。
  公开征求意见稿是个小进步,但不值得表扬。《价格法》已整整施行十二年,拖到舆论已“炸锅”时才想起制定规制平息民众怨气,本身就是政府以往欠作为的有力证据。
  今天的发改委,很大一块精力被迫用于到处“打补丁”。别的领域姑且不作举证,仅民生价格监管一项,近期发改委就一直疲于应付且不讨好。譬如,未及基本药物目录扩容公布,多数拟被纳入目录的药品价格已翻倍上涨,发改委遭无良药企欺骗的原因就是发改委缺乏监审规制及处罚手段。再譬如,大蒜、生姜、绿豆之类本属价格监管之“芝麻”,却逼得发改委大动干戈赤膊上阵——那是因为发改委与商务部、农业部彼此职能交叉又重叠……
  人要学会将心比心,但发改委很难被民众同情。发改委,顾名思义,主业“发展加改革”。“发展”乃事务,“改革”则统领发展。没有改革在前面披荆斩棘扫除各种既得利益障碍,价格乱象事小,改革被利用事大。譬如新医改千辛万苦才出台,刚一启程就被歪嘴和尚们念歪经;再譬如,推广政府采购初衷无可挑剔,可如今同样成为腐败高发区;还譬如,一提监管就想到收费、一讲发挥市场功能就打老百姓腰包的主意,甚至连本属全民所有的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景观,门票也是一涨再涨毫无规矩……
  话分两头讲,热衷于发展而迟滞甚至不屑于改革之推进,凡此种种,也不能全怪发改委。虽贵为政府“第一委”,毕竟只是一个“委”。我们“可叹发改委”,没有半点对发改委不恭的意思,旨在再次“启蒙”一个已启蒙过无数次的朴素道理,光注重发展而畏惧改革,到头来发展走样事小,发展不可持续事大。“大”也许较“虚”,可即便“小”到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辛辛苦苦搞出来的东西,若离开了改革为其撑腰和配套,又如何保证贯彻实施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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