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第三轮改革不回避航空自由化
刘伟民谈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航空运输业
    2009-11-19    作者:本报记者 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航空学会民航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海航顾问刘伟民教授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说,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航空运输业,必将继续快速发展。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国民经济已经企稳回升,另一方面,从航空运输业的特性分析,也必将继续快速发展。
  刘伟民说,航空运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规律性的关系,弹性系数一般为2。中国航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大客机项目上马,将进一步推动民用航空业的发展。等等这些都是有利因素。

  第三轮改革:企业主体地位未确立 机场属地化不落实

  经济参考报:我国民航体制改革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刘伟民:中国民航改革从1980年算起,共经过了三轮:一是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指示,民航要走企业化道路。二是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的报告》,中国民航“一分为三”、“政企分离”。三是2002年1月23日国务院正式通过中国民航改革重组方案。
  尤其是2002年中国民航改革,它历经两年多时间,促进了我国航空运输稳步地向前发展。但是,这一轮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改革目标也没有全部实现。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企业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加上决策错误,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严重。二是机场属地化不落实。据统计,中国目前年吞吐量在50万以下的小型机场有90多个,但旅客吞吐量只占全国的3.3%,绝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因而机场发展处于困难境地,一些中小机场运营举步艰难。
  关于前一个问题,应该以三大国有航空运输企业为主体,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其中,抓国企深化改革,应着重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对民营企业,应继续执行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后一个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应达成共识,落实属地化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把机场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标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运作,保障机场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不回避“航空自由化”

  经济参考报:航空自由化是一个怎样的理念?
  刘伟民:航空自由化,是一种管理模式,与“贸易自由化”同出一撤,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2003年,中国政府代表团在第五次世界航空运输大会上发言,表明了中国政府关于航空自由化的立场:航空运输自由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都必须认真面对。中国将顺应自由化的潮流,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民航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地推进航空运输自由化进程。
  此后,中国对新加坡开放了厦门、南京第五货运航权,又在海南省进行开放第三、第四、第五航权试点。2004年7月24日,中国与美国签订了扩大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准入协定,极大地开放了航空运输市场。2007年5月22日,中美又就修改2004年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扩大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准入达成协议,双方还将从2010年开始就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完全开放协定和时间表进行磋商,以最终实现中美航空运输市场的全面开放。
  上述开放措施,对促进我国航空运输的发展,改变亚太地区航空运输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机遇与挑战并存。航空自由化既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同时也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形势,给企业带来强大的压力。航空自由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只能趋利避害,积极应对。“窄路相逢勇者胜”,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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