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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抨击明星乱代言
    2007-03-16    记者:王勉 周俏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一些代表委员呼吁,名人、明星们加强自律,珍惜荣誉和形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同时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尤其在社会公德、社会公益和自身利益之间,要选择社会公德。
  两年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经发过“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去年7月25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又发出第二封公开信,信中郑重劝告那些名人、明星们:请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然而事实证明,尽管“公开信”不断,但明星乱代言问题依然层出不穷,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屡现屡见。
  全国人大代表何培嵩说,他经过调查发现,明星乱代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不确切了解所宣传产品的情况下,却在广告中称其“使用效果好”;二是所代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三是对一些保健食品违法宣传疗效;四是广告背后设有陷阱,消费者受侵害严重。
  全国政协委员彭钊等人认为,“商家出钱,明星赚钱,百姓掏钱”,这原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误导消费者,不能伤害消费者的感情。名人、明星做虚假广告,最终只能带来社会公众对代言者本人的怀疑和不信任。  
  同时,代表委员们认为,根治明星乱做广告,单纯依靠明星的自律有点太理想化,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给予制约。工商、卫生、司法等部门一旦发现明星乱代言,被查实者,应根据情节和影响的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对那些“问题明星”,观众不能有太多宽容,应该不买他们代言的产品,让他们从此失去做广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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