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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加快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
    2007-03-13    本报记者:田春 李月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1年3月,我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这虽然在一定时期保证了上市公司质量,但目前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发行上市,进而制约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在核准制下,证监会在审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除了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基本条件以及是否准确充分完整披露信息外,还要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持续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性、募集资金投向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而如果采取注册制,证监会只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基本条件以及是否准确充分完整披露信息,而不进行实质性价值判断。那么,只要发行申请人依规定将有关信息完整、及时、真实、准确地予以披露,且符合明确规定的条件,证监会就不得以申请人经营前景不明等理由而拒绝其发行。
  之所以要改革核准制,是因为这种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分工不明,发行审核效率低下。首先表现为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与证监会的核准关系不明导致定位不清。如果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作为证监会核准的参考,则与证券法郑重明确其地位不符;如果证监会的核准取决于发审委的决定,则证监会成了发审委执行机构,但发审委又多为兼职,似乎难以担当独立审核的重任。同时,发审委与证监会发行部的关系也有问题,这两个部门都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不仅工作重复,还会使得发行审核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是情况基本相同的公司,在不同阶段也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其次,发行审核所需时间不可预测,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计划。第三发行审核所依据的发行标准多变,使企业难以适应,以及一些审核标准僵化,与现实也不相适应,如职工股的问题。
  二是中介机构基本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由于审核仅掌握在审核机构手中,中介机构建立“良好信誉”的作用微不足道。因此,中介机构缺乏仔细挑选发行上市企业以树立长期信誉的内在激励,无从发挥甄别和筛选上市公司的作用,个别中介反而成为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的帮凶。
  三是妨碍了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发展。核准制使得通过发行审核的公司数量极为有限,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而且所有上市股票都在交易所上市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得股票交易市场层次单一。
  四是从实际效果来看,采用核准制发行并不能杜绝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发生,其原因在于证监会囿于自身职能所限,只能进行材料审核。而在审核过程中,还容易滋生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寻租现象。
  为了减少向注册制过渡的风险,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及长期以来采用的循序渐进改革思路,应遵循“有限革新与不断试验”的原则来逐步推进发行审核向注册制过渡。
  一是简化现有审核程序,为过渡到注册制创造条件。现阶段,在强化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核程序,简化批文手续,减少征求意见的单位,对历史问题只要整改后不再追究,多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如要对重大问题进行实质判断,就必须提供一定的依据并公布。
  二是对上市公司小额再融资率先采用注册制。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取向更加趋于一致,因此,适应中小企业再融资“时效性强、单次融资量少、频率高”的特点,建议对小额再融资率先尝试注册制,如20%以内的再融资实行申报后一定期限内生效的制度,以提高再融资效率。
  三是对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率先采用注册制。在向注册制的过渡中,可以对规模较小、筹资额不大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率先实行注册制。而对规模较大、筹资额较大的企业实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并重。
  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拥有最全面深入的一手资料,并采用询价制等市场机制保证了中介机构有机会修正其判断,因此,中介机构最有能力对公司质量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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