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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29 记者 邓婕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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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就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原标准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28日。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合理,质量为重,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养老机构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养老机构的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一颗五角星表示一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级。

评价管理方面,养老机构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养老机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评。未按时申请的,有效期满后,原等级自动失效。复评通过后,有效期自新证书颁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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