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实施意见围绕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信贷管理、土地供应等维度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北京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全面加强预售管理和有序实施现房销售是实施意见的关键内容。
在加强预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出具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对于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现房销售被提升至优先位置。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值得关注的是,主办银行制度是此次政策部署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在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统筹“人房地钱、职住商服”,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围绕轨道交通站点优化布局,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加大用地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支持,推动入市用地达到“七通一平”。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