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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09-23 记者 李子莘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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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网站披露信息显示,河北证监局公布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600906.SH)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财达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管控不到位。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的员工返还销售奖励;个别中后台员工兼职从事营销及客户服务;个别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开展IB业务并领取奖励。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员工行为管控不严。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核查不力,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债券承销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在个别公司债承销项目中,对发行人个别财务信息、在建工程进度及资产状况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等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财达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财达证券正式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32.45亿元,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等多元化业务板块,并通过子公司从事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业务,形成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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