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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被责令改正 时任董事长等三人收警示函
2026-09-19 记者 陆宇安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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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岭南”,002717.SZ)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因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健波、总裁尹洪卫、董事会秘书张平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ST岭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2023年9月,*ST岭南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淮北岭南”)与广州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融资合同,*ST岭南、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洪卫为淮北岭南提供担保。决定书认定,该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截至2024年3月,*ST岭南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予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健波、总裁尹洪卫、董事会秘书张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岭南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ST岭南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时称,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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