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药景峰”,000908.SZ)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6〕29号)(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叶湘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5万股前未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叶湘伦作为石药景峰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石药景峰25万股。叶湘伦在减持之前未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简称《减持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叶湘伦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向石药景峰上缴价差,同时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上述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执行完毕后15个交易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石药景峰表示,此次违规主要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对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开资料显示,石药景峰于2026年3月披露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叶湘武变更为石药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湘武变更为蔡东晨;2026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统一品牌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对公司名称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由“景峰医药”变更为“石药景峰”。
业绩方面,石药景峰近期披露的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万元至750万元,上年同期为-3256.74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800万元至-600万元,上年同期为-2981.27万元。
石药景峰对此表示,上半年,公司顺利完成司法重整,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财务费用等支出下降,主营业务亏损同比大幅收窄;同时,公司本期确认结构性存款收益、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上述因素共同带动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