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间,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南新”,688189.SH)发布公告,因2023年年报虚增业绩,公司及3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100万元。同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因2021年和2024年存在类似信披违规问题,另被出具警示函。
ST南新及相关责任人被罚1100万元
8月13日盘后,ST南新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南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ST南新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ST南新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南新给予警告并罚款50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张世喜给予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李亮给予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胡新保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同日因类似信披违规问题被警示
同日,ST南新还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5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1年ST南新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ST南新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南新、胡新保、张世喜、李亮和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ST南新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2020年3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财报显示,2026年一季度,ST南新实现营收2604.8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324.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