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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千亿市场 化妆品进出口迎监管新规
2026-05-12 记者 王文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5月11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需要,海关总署对2012年施行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新《办法》聚焦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支持新业态发展等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便捷高效的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更趋多元。”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会上给出一组数据: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进口1156.9亿元,出口559.2亿元。

  据介绍,在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方面,新《办法》进一步深化与国内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既严守安全底线,也统筹资源、集约监管。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让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手段更加丰富、多样。开展科学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精准分级处置。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持续为口岸监管提质增效。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方面,新《办法》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新业态发展方面,新《办法》紧扣美妆产品多元化出口需求,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出海拓市场量身定制“轻量化”高效便捷通关服务。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助力“首发、首展、首单、首店”业态的提质升级。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吴毅丹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为企业带来“减资料、减检验、增灵活”三大核心利好。具体而言,系统互联实现注册备案信息自动比对,减少纸质材料;样品免检范围放宽,凭承诺书即可进关,有力支持新品创新;出口检验可远程灵活安排,显著提升通关效率。

  在进口方面,吴毅丹指出,海关多渠道优化监管流程,打通国际潮流引进“快车道”,让国内消费者同步体验全球最新化妆品“首发”好物。

  “新《办法》一方面是‘守安全’,牢牢守住产品安全底线,规范市场;另一方面是‘促便利’,释放政策活力,帮助企业提升通关效率。”吴毅丹表示,这些举措将提高企业竞争活力,释放行业创新发展活力,赋能中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朝着更安全、更合规、更高效、更高质量的方向迈进,让千亿级规模的化妆品进出口市场释放出更大的增长潜力。

  (实习生方淼淼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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