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晚,金健米业(600127.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简称“金健营口公司”)的多笔贸易业务不应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对包括时任董事长全臻在内的4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20年至2022年,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没有实物流转并且缺乏商业实质;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并且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以上业务均确认收入,而金健营口公司作为金健米业100%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也并入了金健米业合并报表。
上述事项直接导致金健米业2020年至2022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8亿元、2.66亿元、0.93亿元,三年累计虚增收入超过5.8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2.65亿元、0.93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3.95%、1.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三年累计超过48万元。
金健米业表示,公司已在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公司置入控股股东旗下2家子公司股权的同时,置出了包括金健营口公司在内的3家从事饲料贸易业务公司股权。公司2024年报显示,自当年11月30日起,金健营口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从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的定期报告数据来看,饲料贸易业务属于农产品贸易业务板块,金健营口公司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85亿元、13.21亿元和12.9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