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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今年四月施行
2026-01-20 记者 钟源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规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办法共二十六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我国慈善规模、丰富慈善参与方式、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慈善信托监管制度的必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渠道。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定职责,依法公开慈善信托相关信息,并对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时,由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在信托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

  在细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内容方面,办法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细化了民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等规定;要求受托人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和关联交易情况向社会公开;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公开的监管信息,使各主体公开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以便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慈善信托运行情况。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办法》让慈善信托的“金融+公益”双重属性更具公信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激发社会财富向善的动能,而信任是吸引社会参与的前提。《办法》让慈善信托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更精准、效果可追溯,有助于推动更多社会财富转化为公益资源,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中旬,我国慈善信托备案数据为2777条,财产总规模共106.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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