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设立了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近年来,一方面,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举报制度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同时有奖举报条款正式写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证监会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市场关切,有必要对上述举报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正式将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
《规定》完善奖励条件,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规定》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 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规定》还优化奖励程序,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同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吹哨人”奖励相关工作。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为激励“吹哨人”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