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三阶段正式落地。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将推动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范式发生根本转向。
六大举措让利投资者
据介绍,《规定》共6章29条,主要围绕六大举措切实让利投资者: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根据《规定》,主动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3%。销售服务费方面,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年,指数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年,货币基金不高于0.15%/年。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方面,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相较于2025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指数型基金、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规则追加了补充说明;二是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产品定位和运作特点,合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基金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的规定;三是将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的调整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华西证券表示,上述调整旨在平抑新规落地对市场定价带来的影响,留给市场适应新规的时间更加充裕,但依旧强调公募产品对于投资者需要严守公平原则。
本轮销售费用改革也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正式收官。2023年7月,证监会制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70亿元;第三阶段则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公募基金行业转型提速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规定》的正式落地,将加速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重服务能力”转型,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腾安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落地举措之一,彰显了监管层“以投资者为本”、切实推动行业让利于民的坚定决心。《规定》将进一步督促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加速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重服务能力”转型。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腾安基金始终秉承“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理念,持续致力于降低投资者的综合成本、提升服务体验。为切实减轻投资者负担,腾安基金自2019年起已在平台实现全渠道基金产品的认购与申购手续费一折优惠,自成立以来,累计为用户赚取收益超千亿元。
华夏基金表示,此次《规定》出台,作为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平稳落地。这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改革,它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降费”,更在于“优化机制”和“重塑生态”,切实提升投资者体验与获得感。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此次《规定》的制度安排,将“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转化为一套精细、可执行、可验证的经济激励与约束系统。《规定》从三个方面实现对于代理人问题的约束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显性的成本削减;二是隐性的权益保障,例如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让短期交易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补偿给长期持有的投资者;三是根本的行为引导,通过“持有一年以上免收销售服务费”和“提高短期赎回费率”等举措,修正了投资者与销售机构之间的激励错位。
田利辉进一步表示,本轮改革令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范式发生了根本转向,从过去某种程度上依赖“渠道霸权”和“流量变现”的规模竞赛,转向未来围绕投资者实际获得感和资产配置专业能力的服务竞争。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此举极大降低了公众进行普惠金融投资的入门门槛和长期持有成本,有助于培育更为稳定、理性的中长期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