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证监会日前宣布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业内人士指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化”问题,降低了投资者“选基”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引导整个投资生态走向更为健康、理性的长期主义。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从功能作用看,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据介绍,《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具体来看,在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上,《指引》明确了选取规范,要求体现代表性、客观性以及指数的特别要求等,基准的构成要素与权重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约定,能够表征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方面,《指引》及《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在突出基准衡量业绩的作用方面,《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化”问题,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完善了公募基金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指引》及《操作细则》有望成为行业制度建设的“定盘星”。它通过建立标准化业绩参照体系,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化”问题,使基金产品定位可以“精准标定”。通过强制要求基准必须真实“表征”产品属性,并将其与内部考核、薪酬激励深度绑定,实质上是推动行业从追逐短期相对排名的规模竞赛,回归到“恪守策略、为特定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本源。在他看来,此次指引的发布,对于公募行业基础制度建设而言,填补了关键性的制度拼图,引导资本从“快钱”转向“聪明钱”,为资本市场注入宝贵的定力,为长期资金入市铺平制度道路。
华夏基金表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募基金落实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强化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中金公司则认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推出与落地,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或深刻重塑行业生态。具体而言:完善公募基金的基础设施建设,填补监管制度空白,推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化、专业化与系统化;提高主动投资的纪律性与约束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投资工具属性;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信义务”与“价值创造”本源,夯实各类投资风格基础,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进而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田利辉指出,此举极大地降低了“选基”的信息不对称。一个清晰、稳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就是投资者判断基金是否“言行一致”的最佳标尺,有助于其建立合理预期,避免被短期业绩迷惑,从而引导整个投资生态走向更为健康、理性的长期主义。这也意味着投资决策更加透明、风险更加可控,真正实现“买得明白、投得放心”,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市场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