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正文

明确本国产品标准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3万亿政府采购市场迎“新标准”
2025-10-09 记者 韦夏怡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台《通知》是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对于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根据财政部已披露数据,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929.6亿元。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财政部研究起草并于去年12月5日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通知》提出,自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年至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不过,我国此前对于什么是“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本国产品标准的缺失,一方面可能将一些在中国境内生产且组件成本达到一定比例的产品排除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也可能将一些并非在境内生产或者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并不高的产品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之内,从而带来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表示,此次标准的出台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健全了政府采购本国货政策体系。有利于我国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政府采购规则同时,也将有助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带动全球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获得更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光大证券分析称,新标准的推出意味着在未来政策采购的评审过程中,本国产品竞争力将显著提升。从行业层面看,信息技术设备、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以及工程设备等领域在政府采购中占有较高比重,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这些行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国产设备相关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预计在政策的推动下,国产设备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获取授权

《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2024066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