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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家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 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5-09-23 记者 张小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海南证监局分别对华夏银行海口分行、海南银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海南证监局指出,华夏银行海口分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二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是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简称《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华夏银行海口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海南银行则被指出存在五项违规事实。具体看,一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 ,违反了《实施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的规定;二是个别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下设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是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五是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见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会,违反了《实施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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