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财报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应急”,曾简称“中船应急”,300527.SZ)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正式落地。9月16日晚间,ST应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公司及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给予警告,合计被罚590万元。
记者注意到,ST应急的产品涵盖应急保障、应急救援、应急预警和应急服务四大业务板块,聚焦应急交通工程和防汛抢险装备两条主线,产品涵盖水路、陆路、铁路、航空四大交通领域,形成伴随、支援、动员三个层次应急保障。该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
经查明,中船应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两项综合导致中船应急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中船应急已于2024年1月16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湖北证监局指出,中船应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唐勇作为时任中船应急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总体决策,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为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小丰作为时任中船应急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综合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为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应昌作为时任中船应急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为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应急表示,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业绩方面,ST应急近年来业绩波动较大,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311.36万元、116105.94万元、40252.31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467.34万元、-1614.44万元、-156.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