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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业绩报喜难掩信披违规危机
2025-07-29 记者 曾德金 来源:经济参考报

  7月28日,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贝卡”,600439.SH)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称,实现营业总收入5.98亿元,同比增长4.20%;实现净利937.59万元,同比增长15.31%。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半年报业绩实现营收和净利双增的同时,瑞贝卡却陷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危机,今年以来已被证监部门两次出具警示函。目前瑞贝卡及其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跨境电商业务推动业绩增长

  瑞贝卡是一家主营业务为发制品生产和销售的全球化公司,主要产品有工艺发条、化纤发条、人发假发、化纤假发等六大类,在业内有“假发大王”之称,产品主要销往北美、非洲、欧洲以及亚洲等地区。

  根据上述业绩快报,瑞贝卡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98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59万元,同比增长1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4.57万元,同比增长23.04%。

  瑞贝卡表示,营收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独立站或新媒体(直播)等多元化渠道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全球To C销售(指“面向消费者的销售”)稳步增长,对冲了二季度公司对美线下批发业务受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确保了公司整体销售的增长;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二是销售结构的变化,公司To C销售占整体销售的比例接近50%,使整体毛利率得到了提升。

  不过,近年来瑞贝卡的业绩表现却较为乏力。年报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瑞贝卡的营收分别为12.58亿元、12.26亿元、12.39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9.65%、-2.57%、1.10%。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亏损1.18亿元。同花顺数据显示,这是瑞贝卡上市以来首次出现亏损。

  瑞贝卡在2024年年报中称,出现亏损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加大对线上渠道的营销力度,使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将近30%。但由于公司为加强独立站等跨境电商新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报告期内营销费用较上年度增长62%,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7月25日晚间,瑞贝卡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贝卡控股”)的通知,瑞贝卡控股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瑞贝卡今年以来已被证监部门两次出具警示函。

  瑞贝卡曾于4月29日公告称,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瑞贝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瑞贝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月24日,瑞贝卡发布整改报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深刻认识到违规事项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行问题已整改完毕,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但不久后,瑞贝卡却再次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部门的警示函。6月5日瑞贝卡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7619169.86元。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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