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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拟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2025-07-25 记者 汪子旭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完善。其中,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些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新要求。此外,随着价格改革纵深推进,政府定价机制不断健全,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定价和成本监审制度;部分定价项目实现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机制的转变,更加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相关改革成果需要通过修法予以巩固,实现立法与改革的有机衔接。

  此次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包括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等。

  二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包括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等。

  三是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包括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针对价格工作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聚焦法律中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点内容,完善法律条款,强化法律适用性和有效性。”上述起草说明指出,此次价格法修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深化价格改革、增强价格调控能力、提升价格监管水平提供法律保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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